1、 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项目
① 范围:全市贫困残疾人(二代证,残疾等级3、4级),年龄16—59周岁(不含在校生)的城乡居民。
② 内容:从2014年1月1日起,对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的,实行政府全额补助。选择其他缴费档次的按文件具体规定执行。
③ 步骤:2014年初,由乡镇(街道)、村(居)委开展调查摸底收集,符合低保的城乡贫困残疾人和非低保对象的城乡贫困残疾人基本信息,形成初选对象,报县及残联和扶贫部门确定。
2、 城镇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
① 范围:全市城镇重度残疾人(广西非农户口;持二代残疾人证且等级1、2级;其本人无固定收入(单位)重度残疾人)
② 内容:从2013年1月1日起,对城镇贫困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③ 步骤:每年,各县残联负责当地重度残疾人资格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城镇重度残疾人名册,于每年6月底前到各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3、 农村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项目
① 范围:全市农村重度残疾人(钦州农户口;持二代残疾证、等级1、2级)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② 内容:从2010年1月1日起,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参保选择最低档次(100元/年)缴费,个人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选择其他缴费档次的按文件具体规定执行。
③ 步骤:可持身份证、户口本和残疾证在乡镇(街道)社保所自愿参加新农保。
4、 城镇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项目
① 范围:全市城镇重度残疾人(钦州城镇户口;持1、2级二代残疾证)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② 内容:从2011年7月1日起,对城镇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参保选择最低档次(100元/年)缴费,个人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选择其他缴费档次的按文件具体规定执行。
③ 步骤:可持身份证、户口本和残疾证在镇(街道)社保所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5、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办法
(1) 发放对象
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下同)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2) 补贴标准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60执行,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状况,在自治区确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已实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地区,补贴标准按高的执行。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补贴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家庭收入。
(3) 申请程序
① 个人申请。符合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人,须填写《广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提供户口簿和残疾人证,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员提出申请。
本人无法办理申请手续的重度残疾人,可书面委托监护人或有关人员办理。
2014年个人申请时间截止至4月30日。自2015年起,新增符合条件的申请截止时间为每年的3月31日。
②村(居)委员会初审。村(居)委员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将申请人情况在村(居)委员会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并设立投诉电话。公示内容应包括姓名、残疾等级、家庭详细地址、补贴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③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县(市、区)残联审批。
不符合条件的,要将书面通知通过村(居)委员会送达申请人。
④县(市、区)残联审批。县(市、区)残联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填报《广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于每年6月10日前报当地财政部门。
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通过村(居)委员会送达申请人。